法律论述题~急,高手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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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8 12: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64年,哈佛大学一名学生私自将校图书馆的一本珍本带出,后主动向学校认错并归还图书。当时的校长霍里厄克先生先肯定这名学生的勇气和诚实,接着将其开除。20世纪80年代,日本一名女中学生因坚持留校方禁止的长发而被除名,学生家长诉至法院而败诉。法院认为:日本之所以有今天,靠的是严守纪律。对这两名学生个人来说,校方的处分也许过于严厉,但对全体学生乃至全民族的利益而言,这种处分却不为过。
简析这两起事件并谈谈其对我国法治建设有何借鉴意义?(字数要求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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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8 12: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我要分……即将过去的2003年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媒体报道了多起大学生因违反校规被开除或取消学位、学生不服向法院起诉的事例。值得我们思考的也许还不是这些事例本身,而是公众对它们的评判: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包括法官)对违反规则的学生持同情的态度?以不作弊为例,这是一所学校为学生制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则之一,因为它涉及到学校要培养什么品质的公民,涉及到学校维持最基本的教学秩序,涉及到“公正”这个人类至今仍在为之苦苦奋斗的问题。从小学开始,学校对不作弊就不断地三令五申。不作弊本身也应当最容易遵守,因为它不需要动脑动手,不影响任何正当利益,甚至不妨碍睡懒觉。可我们有些已是成年人、被称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偏偏要冲这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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