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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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2-9 18: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兄弟姐妹5人,A为长子,A在其它兄弟姐妹不大的时候,并且A为婚时候,盖的房子,“大部分”建房的工作和房照都是A一手办的!房照是A的名,房子盖好后A家所有人共住此房。N年后,老人去世,兄弟姐妹对这房子的继承权有了争议,(房子一直是老人和老儿子居住,A结婚后搬出此房)。
想问:此房是否属于老人留下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A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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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9 18: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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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9 18: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讲,房子是属于A的,因为房产证上就是他的名字,这就足以证明归其所有,虽然没有在此房中居住,但并不改变其所有的事实,此房不属于老人的遗产,兄弟姐妹是没有资格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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