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为什么甲没有实体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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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2-16 15: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从乙处买了台电视机,丙说电视机是丙的,要乙返还,法院受理后,通知甲也参加诉讼。------这里的甲没有实体上的权利。
请问甲买了电视机,当然是有电视机的所有权,那为什么说甲没有实体上(电视机)的权利??
实体上的权利,到底是指什么?在这事件中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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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6 15: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所述情形看:本案中,法院是将追加为第三人。甲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从诉讼效率的角度看,这无疑是节约了审判资源。但说甲没有实体上的权利,似不妥。但无独第三人仍然是广义上的当事人。仍有自己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如下:1、 无独第三人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2、 其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 在一审判决中,其承担实体义务,享有上诉权;4、 本诉的原、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无独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人参加。实体上的权利大致可以理解成为诉讼标的所指向的法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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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6 15: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甲没有实体上的权利只是指本案,因为本案的当事人只有乙和丙,通知甲正是因为其是现电视机的所有人,有知情权。甲和乙的法律关系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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