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2月我的汽车让一朋友借去开了,当晚出了交通事故,在非机动车道上把一酒后骑车的中年男子撞伤住院治疗有月余出院.交警责任认定我朋友负主责,对方负次要责任.在案件还没了结的情况下,对方在08年11月份因不慎摔伤又一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在没通知我朋友的情况下做了伤残鉴定,为九级.在没有交警调解的情况下将我、驾驶员、保险公司告了。车辆手续齐全,也有第三者责任险。请专业人士指教为感!问题1:第一次治疗出院恢复良好的情况下因自己不慎摔伤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2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自己做了伤残鉴定能有法律效力吗?3在医院看病时对方的医疗发票显示了三个医保证号,但都是作者的名字,这样法院会认可吗?4:这起交通事故起诉案中我该负什么责任?5:答辩状我该怎么写?拜谢指教。
做伤残鉴定也没有公安部门的委托书,法院会判我们负责对方摔伤后的医疗费用吗?如果会我个人要出钱吗?商业责任险我保了20万,不计免赔的.伤者要求赔13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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