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口头向人事提了7。1号辞职的事(虽口头,但有证人,法律上也承认口头的,只有证据),当时人事问了手头事怎样,我说了月底应该可以完成。但是由于工作性质的问题,出现修改,倒致月底不能完成,还有一个原因,我月底有事请了5天假.然后我7.1号辞职,公司不同意,说事情没完成不能走.然后我又做到了7.6号,还有一些收尾工作完成不了,公司还是不同意放人.这个时候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去劳动局仲裁会怎样?真的要辞职走人了,因为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求哪位懂这方面知识的人帮忙.
公司不大,也不算正规,所以当初就口头辞职的,是不是我提前一个月通知到了用人单位,一个月后,情况怎样我都能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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