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跪求,懂法人士帮帮忙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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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7-6 12: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咨询:我一哥们单位上班期间,无故遭到其单位车间主任的殴打后,慌忙中随手拿起一汽车玻璃升降器(汽车旧件)打了那车间主任以下,导致那车间主任脸部划伤,伤口约为3厘米,公安局定案为“故意伤害”,如双方不能和解的情况下,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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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2: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这事要看起因的。至少我是不相信你说的无故殴打。而且那主任进行殴打是什么情况,有没有达到暴力的程度都是未知数。所以公安定故意伤害是有道理的。至于最后怎么判,还得看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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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2: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应该据实进行“据理力争”。如果事情真按你说的那样的话,“故意伤害”不能成立,“防卫过当”是存在的,可做一些经济补偿或最多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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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2: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述情况太简单,很难判断出是不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公安局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估计就很难翻案了。另外看伤情程度,如果是轻微伤一般不会给予刑事处罚,如果构成轻伤,则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建议尽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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