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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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7-6 16: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个成年人打了14岁和17岁两个小女孩,打的有些皮外伤,小女孩的姐夫来了,看见自己妹妹被别人打的手上流血在哭,然后就拉着自己的妹妹手就去问打两个小女孩的人怎么回事,打人的不哼声,并且气势凶凶的打过来,姐夫看见自己马上要受到伤害,结果被姐夫打那个一个人。伤势,够不成轻微伤,就是包扎,住了3-4天医院。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付到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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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6: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打人的人,打他姐夫,他姐夫再打的,打人的人,那就是属于正当防卫,构不成责任,如果是姐夫先打的,打人的人,那就付50%的责任.
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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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6: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负责个鸟。打了他又怎么样。让他去法院告。法院的办事速度拖也拖死他。还负责。你脑袋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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