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撤销解除合同是否属于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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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6 17: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公司部门合并而撤销岗位,要求提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属于合法的?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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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7: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种情况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且即便是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提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不存在双倍补偿金之说,如果在08年1月1号之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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