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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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7-20 12: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是2007年11月22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我们是2009年1月份去拿的钥匙,拿钥匙时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和闭路电视费等1252元,办理的银行按揭贷款时还缴纳了一些费用。由于我们这个户型的厨房没有通风口,所以就无法使用天然气,阳台也是也封闭式的,与卧室一体的,这样的格局不符合国家天然气的安装与使用的规定,所以开发商无法与燃气公司协调通气了。而且合同上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屋综合验收以后的90日内”,我现在有2个疑问:(1)是天然气不能使用,属于房屋的功能残缺,房屋应为不合格商品,我应该如何处理?而且我的房子已经装修完了,近期物业答复说天然气不可能用了!(2)是这样的房屋肯定是无法综合验收合格的,那么房产证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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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0 12: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委托律师对照合同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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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0 12: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纠纷都都以购房合同来定,介意你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可以请其代理房屋不是小事,不能拖,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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