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非法查封拍卖案外房屋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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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7-18 15: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0年5月,基层法院在执行某公司清贷义务中,错误地将公司股东房屋不是用于公司验资,也不是用于公司抵押贷款的案外财产,非法裁定拍卖,且案外财产还尚未领取产权证的,我一直主张,法院必须应当返还原来的案外财产,并追究法院的法律责任。这一正义举措,法院应当如何主动积极解决。真正体现人民法院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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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18 15: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公司股东的个从消费和经营支出界线不清晰,造成一定程度上公司和股东财产的混同。所以公司法上规定的“揭开公司的面纱”。如果你是一个规范的大公司,公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非常正规,不在公司报销个人消费用品,只从公司领取公资和分红,没有其他混同情况发生。那么法院的做法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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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18 15: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执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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