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寻衅滋事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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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7-16 04: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晚上在外面小摊吃饭,与旁边吃饭的人发生争执,与其打了起来,现在他们的伤势一人轻微骨折。现在已经关进去两天了,警察不让看人。派出所这一方什么消息也没有。但好像已经形势拘留了。。请问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朋友已满16周岁但是未满18周岁,法院会怎样批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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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16 04: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朋友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刑法293条中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其中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非是指争吵后打人,而是指“没事找事,无事生非,见人就打”。他的行为,从刑法角度,构成了故意伤害的性质。但是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被害人至少是轻伤的结果。注意:这里所说的轻伤,不是日常生活中“受了点轻伤”,而是根据医学鉴定,构成法定的轻伤标准。具体参见http://www.jincao.com/fa/02/law02.06.htm综上所述:1,我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而是故意伤害。如果经鉴定被打的人属于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判什么刑,参见《刑法》第234条。同时,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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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16 04: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寻衅滋事罪要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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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16 04: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满十六周岁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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