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一岁半,离婚时抚养权一给了男方,但男方有肺结核传染病,我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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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25 0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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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1-25 0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你这属于第一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的。最好的方法是你和男方进行协商解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为了孩子能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更好的教育。血缘关系是不因抚养权的变更而改变的,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只要一切是本着为孩子好,所有的事情都好解决。下面是婚姻法中的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新婚姻法中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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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我的胜算有多大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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