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中文字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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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7-22 15: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一下:在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名称中的文字哪些是自动放弃专用权,商标局在审查的时候不用对其进行审查的?如如"雀巢咖啡"商标中"咖啡"二字就是自动放弃专用权不用对这两个字进行审查.具体是在商标相关的哪个法律法规中的哪一条有这样的规定?谢谢!请看清问题,请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谢绝一大堆不着边际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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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2 15: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不用在商标法中找答案。这个要在商标局颁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中找答案。《标准》中:商标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的审查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是指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以及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这里有2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通用部分在你商标所注册的商品上,不会对公众造成误认。
以“雀巢咖啡”为例。如果注册在30类,咖啡,咖啡饮料上,商标局审查时就会自动视为放弃咖啡的专用权。类似XX酒店用在酒店上,XX男装用在服装上,酒店,男装就自动放弃专用权。第二种情况就是会对公众造成误认的,即使申请人自己申明放弃专用权,商标审查依然不能通过。 还以“雀巢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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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2 15: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弃专用权 主要是因为该部分不具有显著性 是指在指定的商品上该部分属于通用术语商标法没有详细条款说明这点 但第十三条显著性条款蕴含着这种意思而且商标申请书样本后面说明中也有简单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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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2 15: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商品通用名称和图形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另一方面是防止能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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