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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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7-23 14: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好,我在成都富士康工作,本来说是8小时。但我们中间是连班,一组人去吃饭休息一个钟,剩一组的人就要做两人的工作,然后在换过来,这样一天下来我们做了十小时,我们能要求给加班费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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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3 14: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没有清楚,应该是你早上几点上班,下午几点下班,中午有多少时间吃饭,你的实际工资时间是多少。如果超过每周40小时,那你就应该向公司要求加班报酬。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加班时间,而公司又没有给加班报酬,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加付补偿金。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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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3 14: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一至周五按法律来说超过8个小时的都需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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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3 14: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过要注意搜集证据。给加班费要满足3个条件:1、法定假日加班2、平时加班超过法定工作小时,并不给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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