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工作11年,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但6月30日,我们公司突然提前终止经营,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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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7-25 08: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但我合同上签到2022年12月31日,我想问一下,我是否能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还有我公司提前经营的原因是被政府收购了。好像要另规划。但我们公司有许多的资产,现金。我们公司是化工企业。关闭还能得到补贴。但现在公司只给我们一年一个月的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做对吗?还有什么其他的呢?如果我不同意签字的话,他们有权强行仲裁我吗?有没有具体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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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5 08: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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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5 08: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做法是正确的,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单位终止经营的话,合同一方主体没有了,合同自然终止,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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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5 08: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们单位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既然公司已经做出这样的决定,我想他们一定是找到有关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行详细分析之后的结果,你还是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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