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算是触犯劳动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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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7-28 21: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已经上了一个多月差不多两个月的班了.7月12日那天.行政经理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又招了一个新文员.只因为他不满意我的工作态度然后就让我回家休息几天.把我的岗位让给另外一个女孩子来工作.即使就算是在要解雇我的情况下也应该先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本人吧.可是他们只是让我回家休息并没有说解雇我.本来公司是在17号发工资的.但是我已经找了公司好几回了叫他们结工资.但是他们就推来脱去.说老板没回来没批工资表不能发.我说劳动法有规定.即使在老板没有批的情况下,你们也要先把工资结了再说.老板回来再批也行.现在都26号了还是没有结工资.再问一下就说工资表财务算错了然后就不了了之.请问这三点都算是触犯劳动法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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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28 21: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需要有证据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其次,需要证据证明公司对你的处置决定(比如解雇等);第三,需要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以及公司解雇你的时间,以计算实际工作的时间.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目前有三点侵权:第一,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你签署劳动合同;第二,公司没有按时支付你的工资,包括放假期间的工资;第三,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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