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3-16进入公司,到现在,公司以我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辞退,这样能为辞退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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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7-27 17: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可以,因为已经过了试用期,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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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7 17: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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