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省价收函字【2001】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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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7-29 14: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2号)省自考办:你办《关于调整自学考试经费收支标准的请示报告》(吉考办字[2001]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72号文件规定,我省上缴国家考试中心的考核费用大幅度提高,同时作为自学考试试点省,今年我省将采用全国统一考务管理新系统,各级考试机构需要购置大量的仪器、设备及相关材料,各项费用支出较大。经研究并参照邻省收费标准,现就自学考试收费及支出等问题调整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标准考试费:普通类考试每生每科收费30元。其中,省自考办17元;市(州)自考办4元;县(市、区)自考办9元。其他科类考试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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