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中央施工摆放砼隔离墩,并未摆放施工警示标志,造成我车毁,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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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7-29 19: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请律师起诉了,然而最后结论是,施工方在我出事前一小时施工完毕了!施工完毕不负任何责任!还有被告方说只负责施工隔离墩,摆放警示标的不是一个公司的人。这些的借口能当做最后判决的依据么?我们已经输了!哪位律师叔叔告诉我怎么办!
事情经过大概如下:我驾车从西至东行驶,下雨还有点雾,速度在60多迈,不知道咋着就装上了。啥也记不得了。最后车辆毁了,脚骨骨折,髌骨轻微骨折,髌骨上面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肾挫伤。伤很严重。试问这样的情况,法律真的不能站在我这边么?还有一点就是,法官跟被告关系不寻常,总是苛刻我们这边,还没开庭就让我父母律师离开,单独跟我讲话,说我一点胜诉机会都没,让我撤诉,庭审完毕又单独找我父母说一样的话。试问居心何在?最后我们败诉,跟着有直接关系!谁能告诉我怎么办!我想要一个公道!也想知道法律的根本是不是真的维护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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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9 19: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FUCK,有这样的道理?我不是律师,但帮你顶。。施工完了就不收拾摊子了?拉完屎不擦屁股??BS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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