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赐绢惩顺德》中的特殊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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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8-5 16: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
  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受人馈绢,事觉,上曰:“顺德果能有益于国家,朕与之共有府库耳,何至贪冒如是乎。”犹惜其有功,不之罪,但于殿庭赐绢数十匹。大理少卿胡演曰:“顺德枉法受财,罪不可赦,奈何复赐之绢?”上曰:“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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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5 16: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甚于受刑”是一句介宾结构后置句,原本是“于受刑甚”“不之罪”应该是倒装句,本来是“不罪之”,这是一句宾语前置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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