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署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汇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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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7-30 19: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签署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象部门领导汇报离职
我是2010年3月5日加入**商城在2010年7月2日签署劳动合同
2011年7月30日,我象部门领导申请离职说8月份离职
他说不给我开工资 已必须提前30天未通知理由 不给开工资
当时情绪激动与他吵吵起来了!
请问, 如果我不干了,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如果被公司开除 有什么说法
我是哈尔滨的!复制的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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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30 19: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10年3月5号是你的用工之日,也就是说在这一天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对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所在用人单位7月2号订立合同是违法的。其次,用人单位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工资。 简单说,4月5号至7月2号这段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最后,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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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30 19: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2、正常情况下你的确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然后才能走。3、如果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行为,比如克扣工资、加班不给加班费等,你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4、如果公司开除你,建议提起劳动仲裁,跟公司要求赔偿。5、提醒你一下,公司在你入职四个月之后才签合同,本身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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