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90年代那阵有一家塑料制品店,94年有一次从外地进货,当时的进的货物价值十多万元,是雇的卡车拉的货.那个司机还认识,要么也不敢轻易就把这么多的货的运输交给他来干.可就在返程途中由于其酒后驾车加上疲劳驾驶使得车连货物在过嫩江大桥时翻车掉入江中.那时侯还是冬天.后来我家上诉法院要求予以赔偿,当时打官司我家虽然赢了,人家车主也认了,但过后人家车主收拾东西带领全家跑了,一个子也没赔给我们.我们当时虽然报了警但也无济于事.现在听说他回来了,我们打算继续找他甚至申请强制执行,不知道这个案子在法律上有没有时间效应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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