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的计划生育问题,尤请专业人士回答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09-1-10 1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男性)在山西A县一国企单位工作,原籍B县(A、B两县同属一个地级市),现为非农业户口,户籍A县;爱人农村户口,户籍在B县我原籍。已有一孩9岁,今年计划外生育一孩,在B县计生部门发现并做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后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但不久前A县计生部门又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金额高于B县计生部门的征收金额。当我们出示在B县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票据之后,A县计生部门以B县计生部门处理的是我爱人,本次处理是针对我本人为由坚持征收二者之间的“差价”。我们疑惑之余,查询了相关法律,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按我们的理解,我们属于已在一地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的情况,A县计生部门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请问其征收决定是否合理合法?第五条所谓“当事人”应该是女性一方还是夫妻双方?
在我们表示疑惑之后,A县计生部门告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之后如果还是维持原决定则必须100%足额缴付(本来只需缴决定金额的80%就可以了),而且肯定地说绝对会维持原决定。我们更是拿不定主意了。
请专业人士回答,最好提供您回答的确切依据或您的专业资质的依据,如果您因此不满,非常抱歉!请理解我们的心情。最终选定的有依据的回答另外加100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10 1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就是计生委的,我来解释吧。 首先,国家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一事不二罚,只要你在B县交了社会抚育费,在行政意义上已经说明你计划外生育一案由B县管理(无论你是不是交齐了B县所下达的应征金额,最好是交齐了,并且拿到了B县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县计生委的结案通知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以此事为原由对你进行二次处罚或者补充处罚。就是B县,在你交齐了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应征金额后,B县也无权以任何理由再多交钱。 二、根据山西省计生委的统计口径,只要你在B县交了一元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你的计划外生育一案就由B县管理,并且由B县为你申报计划外。其他县均不得再重复征收。 由以上两点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此事: 一、向A县的县级人民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10 1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给出的文件已经很充分了,没必要再出示其它的相关条款就能解决这个问题,这明显收费不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10 1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划生育政策,地方政府计生部门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有所调整,国务院下发的文件是供各地政府参考.我现在广州,这边的政策是男方女方都要交罚款.如果A县计生部门有政策表明你必须交罚款,你还是必须要交的.你爱人是农业户口,B县依据的是农业户口的罚款政策,A县则依据的是你的非农业户口,所以A县的罚款高于B县的.依据我个人的经验,A县对你的罚款是合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