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被劳动局的人给“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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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7-25 20: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最近与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主要是“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听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于是就赶往北京市**区劳动局(也可能不叫“局”,而是劳动什么保障部之类的,记不得了);
2、到达**区劳动局大厅后,问大厅咨询台“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他说:“你是哪方面的事情啊?”我说是“拖欠工资和不签劳动合同……”他说:那你出门右拐,然后看到那儿一个“接访中心”,在那里受理;
3、于是我找到了那个“接访中心”,工作人员问了下情况,我说明后,他说让我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我当时看到申请表上是“劳动监察举报”,感觉有点不对劲,我问的明明是“劳动仲裁”,怎么变成“举报”了呢?于是我问:“我能不能申请仲裁?”他说“不可以,要先举报……”我当时根本就不懂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到底哪些可以举报,哪些可以仲裁),于是就开始填表了。
4、填表时,我在标有“1、2、3、”的那几栏内分别填写了1)未签正式劳动合同;2)拖欠工资;
5、交给工作人员后,他说:“你得写清楚金额啊!”问了半天,才明白他的意思是要把“拖欠工资”的具体数字写上去,算了算,大概有7500元。
6、工作人员之后给我看了一张纸(好像是一个“听审记录”之类的东东吧),上面写着拖欠的金额7500;让我签字;
7、我问:“那我难道不用提供什么证据吗?比如能证明我在那里工作过的证据?”他说“不用!”——这个回答很让我吃惊,因为我之前在网上咨询过的结果是要准备尽可能多的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8、“举报”之后,在回家的路上,我越想越不对头。因为:
1)他的那个“听审记录”里为什么只写了拖欠工资的那部分金额(¥7500)?而对“未签劳动合同”部分却只字未提?——因为我听说“未签劳动合同”是要按双倍工资发放的,不是吗?为什么这个在这个所谓的“劳动监察举报申请书”里却没有提及呢?难度举报了也不会处理吗?
2)还据说,拖欠部分的工资应该额外补偿50%,而我的金额为什么却只有¥7500,而不是¥7500+3750?
3)处理的程序到底是怎样的 ?——为什么他说“不能仲裁,而要举报”呐?他的这种处理方式是不是不对?是不是举报处理的结果是欠多少补多少,不会有50%的补偿?而如果是“仲裁”就会有补偿?
或者,难道有关法律的规定就是“要先劳动监察举报,再提起劳动仲裁”吗?
我是不是被劳动局相关的工作人员给“忽悠”了?
4)如果原本可以直接“仲裁”,而我却申请了“举报”,是不是意味着我只能在“举报”的60天以后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举报”处理后的结果是给我¥7500,我还能通过“仲裁”把另外的¥3750给要回来吗?还有“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我是只能通过“仲裁”来拿到?还是通过“举报”程序也可以???
因为实在是不太懂这方面的东西,所以非常希望能得到好心人的耐心、细致的逐一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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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25 20: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需举报,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未签劳动合同、欠发工资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予以经济补偿。
3、参考网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http://www.gov.cn/zwgk/2008-09/19/content_10994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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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25 20: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需要到监察举报,直接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2、工资的经济补偿是25%不是50%3、各区县劳动部门内部协调问题有问题,总是互相推诿。4、你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应该涉及到社会保险问题。也要在仲裁解决。5、你就是在监察举报,也可以在劳动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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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25 20: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完了 才能仲裁 你搞清先后顺序就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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