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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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1-2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问下,本人在2004年5月到公司上班,2006年4月签的合同(三年)到现在还有3个月合同到期.公司说不用我了2009年1月1日就不用上班了,说给我放长假3月. 我不知道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谢谢谁能帮我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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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合同不到期,公司提出辞退你,公司是要给陪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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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二,支付你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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