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出的工伤,应该是9级伤残,但单位一直没给上报,但又不想和单位弄僵关系,我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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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7-17 21: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6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工伤: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12条:1、本规定实施后,继续由原渠道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55元,二级伤残为50元, 三级伤残为45元,四级伤残为40元,五级伤残为35元,六级伤残为30元,七级伤残为25元,八级伤残为20元,九级伤残为15元,十级伤残为10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的,《条例》和《省规定》实施后,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撤销等情况不能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3、用人单位虽能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但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4、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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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17 21: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一直没给上报,但又不想和单位弄僵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和单位协商,取得单位同情,尽量最大限度地让你享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9级伤残应该得到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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