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交通事故受伤后护理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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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12 0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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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12 0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村长 ”网友您好!经联系民事案件审理部门核实,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关于护理费用的确定。护理费用需要根据受害人护理的必要性(即是否构成护理依赖为标准)进行确定。护理依赖是指因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护理者。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一般分别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对于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的特别严重者,护理费标准可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对于部分护理依赖者中的较轻者,护理费标准可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以上意见仅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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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12 0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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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12 0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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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12 0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说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误工工资计算或者参照当地护工工资计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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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12 0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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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12 0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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