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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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18 21: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2006年一月一日存放一批货物在B公司时间为一年 2007年一月一日A公司因为货车外出未能按合同时期从B公司提货次日B公司发生大火 将A公司的货物烧毁请问A公司有权向B公司提出索赔吗?
问题二:甲在路上拾到手机一个 在当地发布招领公告后仍无人认领请问手机的所有权归谁 手机是否属于无物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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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18 21: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第一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必须搞清楚,这个“大火”的性质是什么?意外事件?抑或者B公司存在过失或过错?而这直接影响着是否需要索赔。按一般情况而论,这属于仓储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之一,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B公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否全额赔偿则需要是具体情况而定。问题二:手机的所有权归国家!这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是绝对不能取得所有权,必须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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