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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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7-19 14: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妻子三年前(2006年)受聘于某学校,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当时学校没有跟我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口头商定每人月薪600元。期间,我们的工作踏踏实实,兢兢业业,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几天前,学校负责人突然提出要解聘我们,令我们在三天之内把所有的个人物品搬出学校,令我很难理解。
我想请问一下:学校没有任何理由的解聘我们,这种行为合不合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三金”,而学校三年内,并没有为我们缴纳任何保险金,学校是不是应该予以经济补偿?我们还应该享受哪些其他的权利,要求学校给予补偿?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具体办事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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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19 14: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单位没有理由解雇你们的方法属于不合法,你可以与单位协商以下,协商不了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1、未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2、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你们工作2年半折算成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补齐你工作期间的社保。申请仲裁的情况看下面: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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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19 14: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1、学校属于单方劳动合同,如果你们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学校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你们并可以要求学校跟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学校要解聘你们,已经超过一年,你们与学校之间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2、如果你们不想继续在学校工作,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地方的,如果你们的工资低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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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19 14: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当地有关部门询问下具体的,另外,没交保险金那玩意肯定是不对的,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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