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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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21 20: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一:一位客户到柜面来办理复效业务,当柜员说复效可免利息,但要有观察期,客户十分不满,说到:“你们没有提醒我要交费,为什么要算我观察期,这都因为你们原因造成的。”
问题:如果你是柜员,您将如何给客户进行解答?
案例二:一位客户到柜面来办理老来福退保,他已经交10年保费且已经保险期间已经满10年,应按11年的现金价值退保,但由于以前的退保金都为简表,10年以后每5年一个值,客户表示:“这是你们保单正本的问题,所以公司应按15年的现金价值进行退保。”
问题:如果你是柜员,您将如何给客户进行解答?
麻烦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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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1 20: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1、保险公司是有责任提醒客户交费,但要是客户换了电话或地址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没有办法呀2、抱歉,由于当初的保单没有全部列清楚。若四舍五入,只能按10年的现金价值给您了,难道按 11年的现金价值难道您认为不合理么?您看,11年的现金价值比10年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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