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解剖鉴定完毕后,法医是否应该将做病理解剖提走的内脏还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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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0-9 2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做了病理解剖,所以内脏被提走,那么请问家属有没有向法医鉴定部门要求取回内脏的权利?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鉴定部门拒绝返还,又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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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0-9 2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有一定发言权,因为我们科负责整个地市级区域的医疗纠纷病理解剖,按照程序来说,家属首先通过当地的卫生局,现在叫卫健委进行委托,卫健委会联系当地的医疗系统病理科进行解剖,解剖的时候家属可以在场,同时公安/警察甚至当地法医也会在场拍照/记录等,然后把相应的脏器摘除做病理检查,再把切口缝合完整,然后把相应的脏器带回科室进行切片,一个面一个面的剖开,就像一块面包平行切开,然后分析看病变位置进行重点取材,固定,脱蜡等一系列流程,最后做成病理切片给病理医生诊断,这其中要花费很多时间,正常是45个工作日出报告,针对你提的问题“法医是否应该将做病理解剖提走的内脏还给家属”这个问题,家属可以通过向卫健委申请拿回,也是被允许的,但是有个问题,这些脏器已经部分被切开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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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0-9 2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摘取,但是必须采取措施保存,未经家属同意或者尸检结束,不得销毁或者移植,死者生前有器官捐献协议的除外。如果不还,可能是被遗弃了。你可以起诉公安局,赔偿精神损失费,已经有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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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0-9 2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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