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现又签合同,如何补偿之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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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24 1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007.11.29进入公司,未签合同,未交保险,没有加班费!现今公司提出签合同交保险,但是交保险从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我觉得不公平,另外找经理协商之前的保险折成现金,但对方拒绝。公司刚开始办保险,还未在劳动保险部门填过花名册!
2.我签不签合同,签合同注意什么?之前的劳动保险怎么办?我不打算在这个公司工作下去,因此如何投诉他?
3.我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的复印件,有录音及数码相机照的图片,可是没有公司公章的东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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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4 1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规定,应从员工进入公司起,正常缴纳社保的。之前的可以要求补偿。还有,你可以要求从2008年2—12月,2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2、不管签不签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得按规定缴纳社保,否则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证据就行,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等。3、手续是需要公司去办的,这不用你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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