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位转卖,关于原租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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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7-24 22: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将一铺位租给乙方,并签有租约,规定租约到期为2010年4月以及租金。现甲将铺位转卖给丙,要求丙履行原有租约规定的时间和租金。需要同丙签一份合同吗?这个合同应该怎么写?谢谢
问题麻烦了,现在乙方以原租户有优先权利购买为理由,要求停止卖铺给丙方。但甲方与丙方通过中介达成初步协议,甲方铺位房产证由三个人联名拥有,与中介谈的是其中一个,并有定金收据(但未来收到现金)。
现在,
1.甲方想押后到丙方租约期满后再交易铺位,应该如何处理。
2.现在押后卖属于违约吗?要赔偿丙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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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4 22: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卖不破租赁。这个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需要再另行跟丙签合同。到期的话,你可以与丙协商续租事宜。到期之前,非因你的原因,他没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和增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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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4 22: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甲方租主物/产权确实发生转移,需要乙方和丙方签订知晓协议,少来扯皮的事知晓协议,必须注明乙方与原物/产权甲方租金及租期,以及甲转丙时房屋租赁的告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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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4 22: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非要写就让丙确认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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