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安置房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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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8-12 12: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婚后,房租征收了。是按照人口补偿的面积,还有人头费用,由于婚后男方出轨,现在女方要离婚,可以拿到属于她这个政府按照人头补偿的人头费和房屋面积么,户主的公公的,会对女方有影响么?
房子的面积政府是按照多少平方一个人头分的,人头费也是,户主是公公的,会对财产分割有影响么,因为我本身觉得如果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是女方政府补偿的面积和人头费用,男方也有属于他的那份,这2个加起来就是共同财产,然后我要属于我的那份就行了,是合法的么?还有就是,虽然还没有办离婚证,去年女方就搬出来了,也跟男方家里签了个离婚协议,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还叫了2个朋友做公证人,男方也签了。请问协议有效么。因为现在房子还没有分出来,老是担心万一男方变卖了,可以要求赔偿属于女方的那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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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2 12: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主是谁这个影响不大,问题的关键是听你说好像房子是原来就有的,并非婚后才购买,因此是婚前财产。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的话,政府住房补偿应该也是属于婚前财产。但是这里我不能确定按人头算房子补偿面积的性质。至于人头费应该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的分割具有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那男方买房子所得的钱也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房子不是婚前财产那所得的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到时当然可以主张分割。那个关于政府按人头算面积补偿的性质我帮你查查相关的文件,再答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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