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续签合同有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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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7-28 19: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最近一次合同是08年.6.1--10年.5.31,两年一签的,现在公司好像有明确的说法是我合同到期后不会再续签,想问下像我这样的,合同到期单位不与个人续签合同的情况,我个人有无经济补偿?如果有是怎么个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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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8 19: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回答错误,二楼回答不全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第四十六条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还要参照第九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劳动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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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8 19: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如果不续签的话会一定是有补偿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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