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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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31 22: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按年汇算”,有两个问题不能理解:
一、2008年亏损,2009年一季度盈利,第一季度是否能先弥补亏损?
二、2008年第一季度亏损、第二季度盈利,第二季度能否先弥补亏损再预缴所得税?
对于第一个问题:第一季度按照季度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应该在税务局办理弥补亏损备案后,才能够弥补?
对于第二个问题:是否“按季预缴”意味着按照第二季度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时才能弥补亏损?多缴税款结转下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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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31 22: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说的一、二点的做法完全符合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所以说,一。先以前年度弥补亏损,有应税所得才纳企业所得税。二、当年累计亏损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全年累计有实际利润额再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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