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
27日我在新修好的滨海路上,路还没有被画交通线,经左后视镜确认后方无车后,我原地调头,一摩托车撞在我车左侧后轮上,人当场休克,紧急托人送医院,然后报警,报保险公司.人已清醒,诊断为脑震荡,双睾丸擦伤,额头一皮外伤,昨天我提议跟他私了,建议他今天出院,对方不同意,要求我负责对方医疗费出院为止.(对方要是在医院呆几个月,我倾家荡产啊?)我不同意只好公办.我车只有强险.对方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出院,住院押金我已垫付4000.
今天我车送去检验,制动合格,交了2000元事故保证金,315元检车费,590元拖停费,把车提出来了,并通知保险公司,照相备案,准备明天去物价局定损.然后我去修车.
对方摩托车主有过期五年左右的驾驶证,车的使用期限肯定超过十年了.左手制动把手事故前就断裂丢失,高度怀疑对方车没有紧急制动能力.
请问我在事故中占有什么责任,对方又是什么责任?
假如车辆检验部门鉴定出对方的车制动不合格,那我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他的车制动确实不合格,那他对事故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吧?如果制动合格,就不会撞到我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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