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事,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如起诉可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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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17: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我家所在小区内开发商交房时未按标准提供正常民用电连接(实际以施工用电供给住户),于2008年5月28日造成整幢住宅楼内电路电压超负荷短路,将我家新购置的电视、冰箱和机顶盒等部分电器损坏,事后开发商、物业单方面决定仅对此进行修理。
由于我所置电器较新(仅1个月),所以要求事故责任方对其进行更换赔偿,但开发商与物业不同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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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17: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修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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