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方既白做暑期工,因为搬家不方便。我提出辞职,经理不同意,说是要满一年才能办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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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8-1 02: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还说现在走的话只能给我办辞退。
一开始签的劳动协议上说试用期内双方均可无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协议,但是他现在跟我说《员工手册》是协议的附属条,要满一年才能办离职,只能辞退,但是我没有违反任何纪律,而且辞退以后就不能再进百胜公司旗下的任何公司。
而且东方既白被必胜客收购了,所以我签的协议的甲方是必胜客公司,我问过必胜客的经理,他们说没这种规矩。然后我去找我们经理,他说必胜客是必胜客,东方既白是东方既白,东方既白有自己的规矩。
请问我有没有充分的理由辞职,而不是他说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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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 02: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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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 02: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他呢,只要把工资领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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