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政府以建设学校为名征收332亩地 到11年未建设 现在又要把土地高价卖给房产开发商 03年时以1.5万元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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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8-4 20: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的价格赔偿 现在又以高价卖出 违反土地法37条政府这么做是否违法 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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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4 20: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03年已经办理了征地手续,并已经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把应付的征地款也给了。这块地就属于国家所有了。至于闲置了八年未建设,这是国土部门的事了。改变了原有土地的用途,这属于规划部门的事。至于土地增值与否与原有的所有权人无关。如果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就是合法的,如果违规操作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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