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委托其他单位领取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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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8-5 12: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单位申请执行的案款已经到位,现可否向法院出示委托书,委托其他单位领款,内容为:请法院直接将执行案款支付给某某单位?法院财务能否这样支付?

受委托收款的单位是否仍应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某某人去法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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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5 12: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打个电话问下承办法官啊 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经公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标的10万元以下除外)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附有单位介绍信和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委托他人代领执行款项。这是某个法院的规定,仅供考参,不代表所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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