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彩礼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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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8-5 16: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哥于2008年腊月结婚,结婚后发现我嫂子有严重的甲亢病,我哥没说什么,帮她治了病,后来2010年1月,我哥也查出了患了严重的脑部疾病,由于治病,欠了好几万块钱,而且还没有治除根,现在已经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我嫂子因此很嫌弃他,于一年前外出打工不再回来,也不再联系我们,现在我嫂子又提出来要离婚,请问我哥可以要求我嫂子把结婚时她要的彩礼五万余元返还吗?对了,补充一下,他们是一年前左右补办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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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5 16: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以以(三)作为要回彩礼的理由,但是是否支持,支持多少,要看法院了,您可以把帮嫂子治病的情节告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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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5 16: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腊月你哥哥所谓的结婚其实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严格讲,一年前补办的结婚证上的日子才是他们登记结婚的日子。这样算来,你哥哥应该是婚前给付的彩礼,并且你哥哥现在因病致贫,生活陷入困境,按照规定,他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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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5 16: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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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5 16: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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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5 16: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那?道理上是能的,可法律是死的。要看法官怎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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