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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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8-6 22: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名下有一房产,想在在世时签署一份协议,将过世后名下财产全部交给小儿子C
B与前夫有一女F, 是残疾人,已结婚,并且由政府补助作为收入.(前夫已经过世,且留给了残疾人F一处房产)
请问B是否可以将财产全部给予C?需要签署什么协议?(最好能有一份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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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6 22: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没问题,但将全部遗产都留给C,可能就不行了,因为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立遗嘱时没有给C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分配遗产时也会采取一定的手段,这在继承法解释37有明确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所以,个人觉得B可以立一份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而不是什么协议,在遗嘱中为C保留一定的份额后,可以将剩余全部遗产留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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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6 22: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房产是B所有权,可以由她分配,就像你有一百块,你想给睡就给睡,可以到大队或居委会立遗嘱,死亡后,遗产有遗憾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律规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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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6 22: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以B的生前遗愿为第一依据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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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6 22: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法律规定遗产可以指定继承人 相关协议还需找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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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6 22: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孙律师:建议订立遗嘱。因遗嘱的格式及程序要求很高,建议聘请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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