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司法部门立的调解书都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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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1-20 10: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民事案件,经地方乡镇司法所调解,甲乙双方同意并制定协议,立了调解书,调解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司法公章,同时也交了200元整人民币作为调解费。但在调解书协议中限制的时间范围内,乙方就违反了协议中所规定的相关条列,司法所却无法按调解书规定的办法实施,对此,甲方也曾向县级人民法院咨询过,县级人民法院说所立的调解书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效率。
为此甲方怎么想也想不通,这调解书虽然是地方乡镇之司法所所立,但其也是人民法院的一个支部门啊,难道地方乡镇之司法所和人民法院的法律法规都不同?还是地方乡镇之司法所胆大妄为自己制定法律法规不成?在此请教大家,类似这样的问题,甲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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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0 10: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失信于民,则民也无信而不立;国不能以理服民,逼民也视暴力为有理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2c048e0100c2ib.html#cmt_786956司法腐败真能逼死人看,一个"于法有据"的冤案!十八万对于一个演艺明星而言,真可谓区区小事,而对一个靠种田为生的农民来说则 是个天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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