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关于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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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1-7 18: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派我到海外母公司参与新汽车产品的试装过程,将母公司在试装中发现的问题理解消化后带回国内,我日后国内生产做号铺垫,到那边后大部分时间是在母公司的车间中工作,请问各位法律工作者,这种情况算出差还是培训呢?劳动法有没有明确定义培训和出差?
目前公司要我们签5年的培训合同含违约金条款。
而我按常理理解这应该是出差啊?签下这个合同后还有什么机会避开违约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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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7 18: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1.培训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2.你们单位的派遣我个人认为应当是培训. 3.如果你签了该份协议的话,就不能避开违约金了,除非单位有重大过错.但是,违约金的约定也不是单位说了算的.你如果今后违约的话,只要对[单位为你外出培训而支付的相关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即比如说,单位为你的培训支付过相关费用为10000元的,那么你今后违约的话,最多也就是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且,这个10000元是要放到你所签的5年合同之中的,也就是说,你每履行一年的合同,那么就减少2000元(10000除以5年=每年2000元).这个是有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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