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今年和一家公司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不知道是什么合同),由于我女朋友第一次做生意什么都不懂就签了,时间是1月1日~3月31日,钱付了3个月加5000押金,叫我们1周后去拿正式合同,之后到1月10号正式合同也没下来,期间由于我们用电的关系导致他们不让我们营业,(之前合同就写用电设备要他们批准,也没有写用电W数只有2200W的限制)称用电许可和正式合同没有下来不能营业,现在时间一天天过,我们设备和货都进了放在店里也不能营业,现在我想问,我现在可以不签正式合同吗?如果当时签的就是正式合同他这样的行为是否规范,我现在不想做了,因为只有3个月?怎么可能做的出生意?我可以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今天和他们协商,上次我签的就是正是合同,现在他们说我单方毁约 ,5000押金将扣除,问题是我从签约第一天开始就没有营业,而且电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用电还是没有批。如果用法律途径我事后可以得到什么赔偿或是解约吗?签正式合同他们可以在我单方面签好以后的两周由他们盖章签字,再把正本的合同(一式四分的合同)给我。而不是面对面的签好后给我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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