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司先看能力再订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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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1-13 11: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3月1日,小李托亲戚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答复要先看看他的工作能力再说,直到6月1日公司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0月份,公司被另一企业集团兼并,公司老板以原公司不存在为由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问:1、原公司先看能力再订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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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3 11: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签订的,要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正是考察劳动者“能力”的时期,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的时期。但《劳动合同法》也同时规定,即使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公司之间的兼并行为属于公司法上的“吸收合并”,其行为与劳动者没有必然联系。在本案中,原公司被兼并的日期是10月份,而公司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是6个月,在中间的4个月中原公司是存在并正常运营的,公司老板的话是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如果小李在劳动合同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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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3 11: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1.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整体兼并了,一般而言应当继续由兼并方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在兼并时对职工安置另有约定,按照其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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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3 11: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主要看兼并公司与被兼并公司的关于员工安置协议有没有相关规定。2,新公司与你不存在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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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3 11: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工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合同也应该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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