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是否有由于奥运会的缘故,房屋开发商延期交房而无需赔付购房人的规定?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09-1-20 14: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08年7月31号交房,延期交房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每天万分之二罚款。
2008年6月,该开发商通知因奥运会缘故,房屋延期交房,2009年1月15号才开始交房。并给出赔偿罚款方案为免2年物业费+3500购物券,约合1万元。
按合同总房款 880000元计算,880000 * 0.0002 * 30天 * 5.5 个月 = 29000元。
请问如何维权?
北京有无此规定说奥运会为不可抗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20 14: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开发商说的不可抗力。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以,判断奥运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首先要明确该事件是否属于不能预见的。北京在2008年奥运会在申请成功之日起就成为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所以,开发商以该理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另外就是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工程停建的通知在4月份,规定是从7月20日到9月20日停建。 显然,开发商应该在通知停建之前就应该竣工,所以,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就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按照实际违约的天数计算违约金。 另外就是如果由于奥运事宜造成不能按其交房,开发商也是应当即使通知业主并就该期间承担举证的义务。这些都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20 14: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明确规定说奥运会属于不可抗力。关于奥运会期间停工的规定在2007年4月份就已经出台,开发商应该知道这一规定,而为了按期交房,开发商应该提前采取措施,诸如赶工等。还有,奥运会期间停工,这是在历届奥运会中都有的事,开发商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建筑商,应该可以预见到,你们的合同是2006年签订的,开发商既然承诺2008年7月31日交房,就说明开发商已经将停工这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