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产权房遗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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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1-17 14: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人1958年在部队任职,1993年退休。1997年统一征订部队新房,2000年老人配偶去世,2001年老人再婚。2004年迁入部队所提供的新居,且该房为无产权房。老人与前配偶有1儿2女,与儿子同住新居。老人现已生命垂危,问该产权房是否属于与前配偶的共同财产?无产权房可否做遗嘱公正?遗产如何分割?
问题是房子还没有付款,即这批房子不知什么时候办产权,老人就已生命垂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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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7 14: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只要是房子都是在登记机关有所有权的登记的,既然老人用补贴付过款了,自然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到登记机关去做产权登记。登记过以后就不存在无产权的问题了,就可以处分了。 其次,对于财产的性质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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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7 14: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1、“问该产权房是否属于与前配偶的共同财产?”:不是,因为该房的产权还不属于他们夫妻、他们对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这种情况房子的产权也就是房子的所有权应还是属于部队。2、“无产权房可否做遗嘱公正?遗产如何分割?”(1)不能就此房做遗嘱公证:因为老人和妻子对房子不具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就不属于老人和妻子的财产,不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就无权处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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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7 14: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房子在性质上属于公房,没有处分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老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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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7 14: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房子只是老人的个人财产 没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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