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创造还是毁灭就业?(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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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2: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原发于虎嗅网。3月7日,葛甲老师发表了一篇评论《揭穿电子商务创造就业的谎言》,文中的核心观点是:电子商务创造的就业绝不会比消灭的就业更多,线上创造的就业越多,线下失业的人就越成倍增多,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这个观点暗含着一个前提,那就是在社会商品销售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仅讨论销售渠道的就业岗位。在这个前提下,线上渠道所占有的份额完全是从线下渠道抢来的,因此“线上创造的就业越多,线下失业的人就越成倍增多”。然而这个前提并不与我们的经验完全符合,像凡客(包括凡客之前的PPG)、淘宝等平台上的很多商品,价格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它们激活了过剩的产能,提高了渠道覆盖率,使厂家能够生产、售卖出更多的产品,或者说它们不光分走了存量,还带了增量,从而扩大了整个社会的商品销售总额。而在社会商品销售总额增加的情况下,只要线下渠道的销售总额也在增长,我们就无法确定的说:线上创造的就业导致更多的线下失业。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许多网店店主都是因为开不起实体店才开设网店的,而厂家也因为无法获得稀缺的线下渠道才把货交给网店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线上渠道,这些工作岗位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这些网店店主的就业岗位完全是新增的,并非由线下渠道转移而来。而线下渠道销售总额也并没有因为这些人开了网店而显著萎缩,说明其工作岗位并未减少。甚至在线下渠道销售总额减少时,只要社会商品销售总额保持一定的增长,线上创造的岗位仍有可能多于线下丧失的岗位。举例来说,假设去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亿元,全部由线下渠道的1000个工作岗位完成。今年零售总额上升为1.1亿元,其中线上完成2千万,新增150个工作岗位;而线下被挤压了1千万,减少了100个工作岗位,合计起来仍然可以创造50个新增就业。再退一步,即使线上渠道真的导致了全部销售渠道就业岗位的净流失,它仍然可能会为社会的整体就业带来贡献。这个贡献同样来自于线上渠道对于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的拉动作用。设想明年的零售总额上升为1.2亿元,全部由线上渠道完成,需要900个工作岗位,相对于去年的1000个线下岗位,销售渠道的岗位净流失了100个。但是由于此时社会商品销售总额从1亿上升为1.2亿,这2千万的新增需求导致厂家增加了200个生产岗位,同样,合计起来仍然可以创造100个新增就业。因此,葛甲老师关于“电子商务创造的就业绝不会比消灭的就业更多,线上创造的就业越多,线下失业的人就越成倍增多”的观点割裂了效率与总量的关系(即效率并非仅仅体现于降低成本,更普遍的是扩大总量),只着眼于销售渠道,把线上岗位和线下岗位视为简单的零和博弈,忽视了电子商务在拉动社会总需求、进而创造出更多关联岗位方面的价值。葛甲老师没有提供支撑这一观点的数据,而这一观点在理论上也远非无懈可击。产生这个观点的主要原因似乎在于葛甲老师认为:“电子商务满足的只是人们对购物的既有需求”,而忽视了即使只是既有需求,也有数量大小和满足率高低之分。毫无疑问,互联网经济的实质都在于效率的提升,而根据以往经验:提升效率所带来的成本节约不是终点,反而是起点。它意味着企业生产/服务规模的扩大和行业产值的增加,意味着对相关行业的拉动,最终必将带来更加充分的需求满足和更多的就业岗位。可以预言:电子商务也不例外。以上,仅做理论上的探讨,欢迎讨论。本文有个原始的版本,对于推理过程说的更加详细,内容也更丰富一些,可以参考一下。-----------------------------------------------------------------@悟网不欢互联网的经历者、观察者和分享者,欢迎关注@悟网不欢的微博讨论交流,也欢迎加入@悟网不欢的微信公众帐号测试、发展、完善开源的“我说你猜”微信公众帐号游戏。请在微信中搜索wuwangbuhuan添加关注,或者扫描以下二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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